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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2/2 文章来源:  点击:3057次
2017年11月10日
 
问题一:市住房局对于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红名单”的管理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实施?
律师:“红名单”管理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信息收集。市住房局在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发现从业主体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形成初步名单。
(二)信息筛查。将初步名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各领域“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红名单”。
(三)信息公示。将筛查后的初步名单在市住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十日。
(四)信息公告。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经市住房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住房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问题二:市住房局“红黑名单”公布的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信息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红黑名单”的公布信息内容包括从业主体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列入名单事由(认定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管理期限)。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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