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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2/2 文章来源:  点击:3010次
2017年11月22日
 
问题一:列入市住房局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红黑名单”管理的期限是多长?
律师:列入“红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列入和解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
问题二:对列入“红名单”的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市住房局有什么激励措施
律师:市住房局对列入“红名单”的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在市住房局办理相关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并简化程序;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于作出审批决定的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事项,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予以容缺受理进行实质审查,并加快办理进度;如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材料的,不予办理。
(二)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优先选择。
(三)优化行政监管安排,根据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四)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规定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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