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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12/6 文章来源:  点击:2375次
2018年8月10日
 
问题一:监管部门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后,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否能够继续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律师: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监管部门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问题二:取消资质后,监管部门如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
律师:监管部门会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将出台物业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把物业企业纳入日常诚信监管范围,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依法处理相关违规行为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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