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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区乱停车可能罚百元 市人大一审物业新规
时间:2010/1/29 文章来源: 厦门商报 日期: 2010年01月08日
 

    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许多小区都存在业主乱停放车辆的情况。今后在小区内乱停车可能被罚款100元,严重影响秩序的还可能被拖走。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进入一审。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阮跃国说,该草案将重点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表决难,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装修、车辆乱停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管理等问题。

  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问题,草案规定,今后我市各街道办(或镇政府)将负责组织业主大会成立、指导换届等工作。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后60日内,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书面告知所在街道办,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街道办。街道办收到告知后一个月内,就应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草案还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应有物业投票权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因同意票数不足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如果第二次业主大会仍因同意票数不足不能作出决定,经与会业主所持物业投票权一半且一半以上与会业主同意的,同样可以作出决定。但是,涉及物业专项维修金募集和使用方案、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物业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对于业主装修私改房屋设计的问题,草案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违法建造及擅自变动物业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物业设计使用功能。如有这些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制止,如果业主或使用人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24小时内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危及建筑物安全,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将通知国土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该套房屋的产权交易和抵押登记,对其中属独立建筑的,将同时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供水、供电。对严重违反规划、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物,由城管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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