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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节能环保规范》出台
时间:2008/10/26 文章来源:现代物业 2008年10期上半月刊

2008年9月1日,广州市质监局、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节能环保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作为广州市的推荐性联盟标准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规范要求在室内装修时,小区物管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同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宇内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7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规范》还要求小区物管要定期抄录小区用能计量表读数并汇总分析用能状况小区会所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在电梯运行与维护方面,电梯应并联运行,非高峰期需调整电梯运行的台次和时间。小区一旦出现管道爆裂等紧急事件物管接报后立即报告供水部门并于25分钟内到位协助处理。

质监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此《规范》将成为广州物管行业的发展方向,正式施行后,国土房管局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对物管企业进行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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