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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四类物管纠纷 调委会可来
时间:2009/8/26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20090821
 

  小区里有人擅自开店扰他人,维修资金使用业主意见不合……今后,这类物管纠纷,可以找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来帮忙。日前,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成都市范围内,逐级建立物管纠纷调委会,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免费帮助业主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矛盾,共享和谐社区。

  四类纠纷可以申请调解

  哪些物管纠纷,可以申请调解呢?据了解,包括维修资金使用、业委会选举纠纷等在内的四大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和调解。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类是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和相关区域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维护中的纠纷以及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第二类是关于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其依法依授权履职中发生的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业主自行管理中发生的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第三类是关于因业主及使用人违反所在建筑区划(临时)管理规约中有关房屋租赁和装修等方面的约定引发的纠纷;第四类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所发生的其他在物业使用、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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