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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老旧住宅区物业费将参照普通住宅标准收取
时间:2009/9/17 文章来源:彭鹏/《楚天金报》/20090917
 

       

    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公布了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规定参照普通住宅标准收取,价格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该标准即日起执行。

  据悉,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其中,物业综合服务费包括综合管理费、共用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等8项收费,政府指导价为每月每平米0.75元。私家车位停泊费每位每月80元;临时停车位白天停半小时到4小时2元,4小时到12小时4元,晚上分别为3元和6元。

  物价部门要求,物业单位提供特约服务收费的,由供需双方合同约定。凡提供有偿服务的,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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