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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多措并举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时间:2015/9/1 文章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点击:4241次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在包头市召开,会议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全面总结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成果,深入分析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问题,明确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动员各方力量,通过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推动全区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物业管理在维护房屋安全使用、提升小区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区、促进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当前广大居民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直接关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事关转型发展、科学发展。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着力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2012-2014年自治区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年活动,活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成立了以王波副主席为组长的物业管理年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全区物业管理年活动的实施,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政府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大力开展了物业管理年活动,从健全制度、规范服务、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入手,全面推动了物业管理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截止目前,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已达到2121家,其中一级企业7家、二级105家,物业从业人员近14万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已达到5500个。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60%,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达到70%,物业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无论创建城市文明建设、城市平安建设,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区物业管理行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作出了突出贡献,展现了行业的良好形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怀云介绍说,三年来,各级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制定、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物业管理政策制度体系。比如,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对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的基本建设条件、竣工验收工作责任和违反标准的惩罚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建立了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节机制,明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与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我国率先建立了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节机制。内蒙古还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重新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把三级资质下放到各盟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取消了暂定(四级)资质。通过减少资质等级设置,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为企业整合、兼并、重组提供了政策基础,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一些地方还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大课题,需要我们认真细致地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才能见到成效。”许怀云说,近几年来,内蒙古的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存在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不强,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依然没有很好的化解,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物业企业经营困难等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为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2013年起着手起草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今年正式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从积极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做大做强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业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保障措施等8大方面,提出了31项具体政策措施,今后一个时期内蒙古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心将是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动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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