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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召开《南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价格参考体系》论证会
时间:2017/1/10 文章来源:  点击:1631次
 
201716日上午,我会在南国弈园6楼会议室召开了《南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价格参考体系(以下简称《参考体系》)论证会,对正在建立的《参考体系》进行了论证。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梁武庆总工程师和来自南宁、香港、深圳、成都等地的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中国指数研究院代表、学院专家、律师代表、城区房管所代表、物业企业代表、房地产企业代表以及业主代表等20余人应邀参加。论证会由黄栎会长主持。

论证会现场

论证会上,黄会长首先介绍了来自各方的代表,随后,她从《参考体系》建立的背景、工作思路、内容、目的和意义以及协会开展的工作等几方面进行了介绍。她说,南宁市2016年物业服务收费放开后,其价格市场化尚未成熟,为配合市住房局建立健全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价格机制,规范和引导物业管理行业价格行为,协会提出了建立《参考体系》的构想,其中包含《南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参考信息》、《南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信息》、《南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价格参考信息》和与之相配套的《南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评价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星级标准》”)。2016年8月份,在市住房局梁武庆总工程师的支持和指导下,协会开展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价格专项调研工作,并委托中国指数研究院对此次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最终完成了《南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价格专项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黄栎会长介绍《参考体系》

接着,中国指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对《报告》形成的《参考体系》中各个参考信息数据的采集、研究方法、研究成果以及《星级标准》的架构进行了详细阐释。

中国指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对相关数据进行阐释

之后,与会的行业专家、学院专家、律师代表、城区房管所代表、物业企业代表、房地产企业代表以及业主代表分别对《参考体系》的内容、数据信息、标准架构提出了看法和意见。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陈湘桂教授认为,调研需要明确动态调整的因素、样本要具有代表性、物业服务价格应与同等城市进行比较,特别是与当地的房价做比较等;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曹阳会长肯定了《参考体系》的建立对解决物业服务价格放开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有着重要意义,他认为,对物业服务价格信息进行披露是解决价格争议的一种尝试和探索。来自各方的与会代表也分别就《参考体系》中各个参考信息的完善以及《星级标准》内容的丰富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各与会代表发言

会后,黄会长表示,我会将收集、整理、归纳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中国指数研究院进行沟通,完善《参考体系》的相关内容,保证相关数据信息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使《参考体系》的建立工作得以最终落地,并在下一步的实践中更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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