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培训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工会赋能添动力,互助同行稳发展”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南宁物业行业消防安全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智慧物业管理公益讲座的通知
关于共同参与全市“除四害”统一行动日的倡议书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南宁市物业行业客服技能竞赛的通知
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宣传工作的要求
宣传海报丨科学防蚊灭蚊,远离蚊媒传染病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第46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0/3/15 文章来源:  点击:3226次

 

问题一:业主为未成年人的,其如何在业主大会中行使投票权?

宋菲律师:业主未成年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自201011日实施】第25条的规定,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问题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出现委员空缺的,应当如何处理?

宋菲律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46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问题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的,是否要向房管部门进行报告?

宋菲律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47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2010311现场记录整理)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