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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08/6/26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4520次

2008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

       纠纷1: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预收的物业费怎么办?

       某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委员会选聘后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该小区内有100多户业主已向原物业服务企业预交了1年的物业服务费。目前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向新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该笔款项。

       律师:新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向业主发函或在小区内发公告的形式,向业主说明情况,组织业主对原物业管理单位追回该笔款项。

       纠纷2:自建房业主拒交物业费,该如何处理?

       某小区内有部分房屋为业主的自建房,业主拥有土地产权,并认为不需要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而拒交物业费。

       律师:如果该部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无法确定双方之间是否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关系,可通过法院给予判定。

      
纠纷3:业主个人安装的中央空调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范畴吗?

       某商场的一位业主自行安装了中央空调,并要求该物业管理处对其进行管理。该物业管理处认为中央空调不属于公共物业,不予免费管理。业主表示将起诉该物业管理处。

       律师:只要物业管理处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职责,则不必担心业主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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