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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0/12/13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2547次
 

20101012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在其他企业已经退休的员工,如果与该类员工发生争议,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宋菲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不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在其他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如果与该类员工发生争议,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宋菲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在其他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人民法院按劳动关系处理。

问题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宋菲律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关键区别是:劳动关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涉及劳动法上工资、社保等事项;劳务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合同法中的报酬,但不涉及劳动法上的工资、社保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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