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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0/12/13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2960次
 

20101122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准备与新招聘的员工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约定多长时间?试用期是否算在两年内呢?

宋菲律师: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计算在两年内。

问题二: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宋菲律师: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三十天。

问题三: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宋菲律师: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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