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
问题一:工作时间之外,保安在宿舍相互斗殴导致保安自身伤害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保安伤害他人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宋律师:在工作时间之外,保安因互相斗殴加害于他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自杀的是否属于工伤?
宋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自杀不认定为工伤。
问题三: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汽车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宋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