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
问题一: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允许两个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宋菲律师:不允许,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门从事该类服务的企业?
宋菲律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问题三: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材料提交齐全后,相关的审批部门的审批有法定时限吗?
宋菲律师:依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物业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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