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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1/12/26 文章来源:  点击:2856次


20111211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将某些专项服务委托其他公司办理合法吗?

宋菲律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问题二:小区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要多少业主同意呢?

宋菲律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问题三: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车辆是否有保管义务?

宋菲律师:依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在没有签订保管合同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没有保管义务。不过物业服务企业应注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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