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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2/4/26 文章来源:  点击:2967次

2012420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要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想了解一下物业共用部位的范围包括哪些?

宋菲律师:依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部位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和通道等。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要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想了解一下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包括哪些?

宋菲律师:依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空调系统、给排水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安防技防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音乐背景系统绿地、水箱、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问题三:南宁市范围内的市场运作房是否要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宋菲律师:依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按照有关商品房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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