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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2/8/16 文章来源:  点击:2727次

 

 

2012810

 

问题一:小区某住户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记载业主为三个人,三人是否都应当承担清偿拖欠物业费的责任?

宋菲律师: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三个人均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都应当承担清偿欠费的责任。

问题二:建筑物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多长时间?

宋菲律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为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问题三: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法,是否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宋菲律师: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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