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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3/9/27 文章来源:  点击:2833次
第128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2013年9月22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保洁员,但是保洁员说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以避免承担赔偿责任?
  宋菲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用工一个月内要书面通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通知后,员工因自身原因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问题二:职工名册一般要包括哪些内容?
  宋菲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职工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问题三: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但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尚未到期的,双方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呢?
  宋菲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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