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
问题一: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费用的筹集渠道有哪些?
宋菲律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经费用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一)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二)业主自愿捐赠;(三)其他合法方式。
问题二:业主委员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临时聘请物业服务企业?
宋菲律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业主大会未及时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临时聘请物业服务企业。
问题三: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是否有优先承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权利?
宋菲律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销售、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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