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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4/2/12 文章来源:  点击:2218次

20131223

问题一:员工书面声明不用单位交社保,单位是否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黄映彬律师: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对于员工个人应缴的保险费,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因此,即使员工书面声明或要求单位不为其交社保,用人单位也不能免除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仍应按规定为员工参保和缴费,并按月代扣代缴员工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保费。

问题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是期间是多长?

黄映彬律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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