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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4/3/31 文章来源:  点击:2816次

 

2014年2月21日
 
问题一:物业公司委托电梯维保公司进行日常维护,电梯维保公司一般要承担什么义务?
律师: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对于具体的义务由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公司在维保合同中详细约定。
问题二:使用电梯的业主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上的义务?
律师: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问题三:出现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况是否可以简化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律师:依据南宁市的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管理机构代管期间,物业出现电梯故障、屋盖漏水等严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紧急状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紧急报告,管理机构核实后及时通知财政部门预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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