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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4/5/5 文章来源:  点击:3322次

2014年3月22日

 

问题一:建筑物的费用分摊没有约定的,应如何处理?

律师: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问题二:业主委员会有没有权利禁止业主侵占通道等违法行为?

律师: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三:建筑区划里的绿地属于谁所有?

律师: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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