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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4/11/17 文章来源:  点击:2936次
 

20141111

问题一: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的,应由哪个部门处理?如何处理?
律师: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二:业主可以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吗?
律师:业主可以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但如果承租人出现拒交、少交或者恶意拖欠等情形时,业主将负连带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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