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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5/1/5 文章来源:  点击:3489次
2014年12月11日
 
问题一:按照南宁市2014年12月2日实施的《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哪些项目的费用?
律师: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该规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七项费用。
 
问题二:业主依法将住宅、车库改变设计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物业服务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律师:业主依法将住宅、车库改变设计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的,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问题三:物价部门今后如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考虑哪些因素?
律师:制定或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应进行成本监审。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前3年的物业服务成本监审情况、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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