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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5/4/30 文章来源:  点击:3482次

2015年4月13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追讨小额物业服务费用是否实行二审终审制?
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标的额在已经公布的自治区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即在基层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可以申请执行。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追讨物业服务费用的案件中,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退回?
律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相关规定,民事判决生效后,对于胜诉方已向法院预交但应由对方承担的诉讼费用,胜诉方可以要求法院退回,由败诉方向法院交纳。按照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追讨物业服务费等相关案件中胜诉的且判决生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已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可以要求法院退回,由败诉方向法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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