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培训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南宁市物业行业客服技能竞赛的通知
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宣传工作的要求
宣传海报丨科学防蚊灭蚊,远离蚊媒传染病
关于举办“科学防治蚊虫,高效防控基孔肯雅热”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依法用工管理效能提升”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灭蚊防蚊工作的倡议书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第16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5/5/28 文章来源:  点击:2664次
2015年4月24日
 
问题一: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否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律师:根据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广西区内各级法院,目前不受理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案件。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不能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补缴,只能到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问题二: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后,应在何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需补偿。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的次月起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劳动合同。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