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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5/6/12 文章来源:  点击:2819次
2015年6月11日
 
问题一:《南宁市消防条例》在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提示方面有什么规定?
律师:《南宁市消防条例》中规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公共建筑应当根据消防安全需要,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配置逃生避难器材,并通过标识牌、图片或者视频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问题二:业主在地下建筑中是否可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律师:《南宁市消防条例》中规定,禁止在地下建筑和已经开通管道燃气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反规定在地下建筑和已经开通管道燃气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问题三: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南宁市消防条例》中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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