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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5/7/22 文章来源:  点击:2686次
2015年6月26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与合作单位就合作事项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变更想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是否有依据?
律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仅仅因为法定代表人人变更而要求单方变更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合同生效后,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问题二:某单位欠物业服务企业的款项,物业服务企业也欠该单位的款项,物业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将债务抵消?
律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之间相互拖欠已经到期的金钱债务的,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应当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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