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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5/8/25 文章来源:  点击:2433次
2015年7月22日
 
问题一:物价部门是否出台了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的政策?
律师:依据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的公告》【南价公告〔2015〕5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9日起,南宁市统一停止核发、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原南宁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员证一律作废,所持证件不再继续使用。
问题二:物价部门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收费公示工作是否要要继续开展?
律师:依据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的公告》【南价公告〔2015〕5号】的规定,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收费单位仍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提高收费透明度。对违规继续使用收费许可证和不履行收费公示制度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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