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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6/6/7 文章来源:  点击:2231次
2016年5月11日
 
问题一:业主以无需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理由是否成立?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会以此支持业主的主张。
问题二:小区房屋楼顶是小区业主的公共部分,业主在楼顶安装自用太阳能热水器是否侵犯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律师:依据相关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或者住宅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比如安装自用太阳能热水器或者安装自用的空调外机,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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