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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6/9/20 文章来源:  点击:1885次
2016年6月12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起诉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是否必须以业主委员会的催缴作为前提条件?
律师:《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确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有督促其限期交纳的义务。但是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限期交纳费用并不是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缴纳费用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案件的条件,法院就应依法予以受理。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某项服务事项委托给其他专业服务公司来办理?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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