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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7/4/8 文章来源:  点击:1569次
2017年1月11日
 
问题一:因在开发商新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漏水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要对房屋质量负责。业主与服务物业企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实践中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交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业主的意见反馈给开发商,但物业服务企业在法律上对开发商的义务不承担责任,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二: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就等同于没有合同?
律师:在法律上订立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等其他形式。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是比较正式的情形,但是如果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以行为接受的,也可能构成以行为的形式确认订立合同,这只是涉及如何提出证据证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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