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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7/7/11 文章来源:  点击:2539次
2017年4月11日
 
问题一:现在法律对物业管理人员是否还有要求取得职业资格的规定?
律师:按照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已经在2016年2月取消了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目前法律对物业管理人员没有要求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问题二:目前在部分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中,作为招标单位的开发商仍然对物业服务企业取得物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数有要求,受到限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这种行为如何予以纠正
律师: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在国家已经取消物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要求的情况下,招标单位仍然要求物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受到限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招标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招标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开发商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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