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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1/31 文章来源:  点击:2196次
2017年8月11日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物业服务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题二: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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