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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第222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2/2 文章来源:  点击:3141次
2017年10月11日
 
问题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期出台了《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什么是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律师: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房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房地产从业主体,具体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是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等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的制度。
问题二:房地产从业主体符合什么样的情形可以纳入市住房局房地产行业“红名单”评选范围
律师:房地产从业主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房地产行业“红名单”评选范围:
(一)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
(二)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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