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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2/2 文章来源:  点击:4001次
2018年1月22日
 
问题一:住建部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否继续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律师:根据住建部的文件规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各地住建部门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问题二: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住建部门将采用什么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
律师:根据住建部的文件规定,住建部门将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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