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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12/6 文章来源:  点击:1465次
2018年2月9日
 
问题一:在南宁市,哪些场所和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律师:在南宁市,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七)军事设施保护区;(八)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九)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十)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前述场所、区域的管理人的,要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监管工作。
问题二:在南宁市,哪些区域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的
律师:在南宁市,高速环道以内,以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除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各县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县政府根据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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