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
问题一:在南宁市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哪些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
律师: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二)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三)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南宁市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前款规定的时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发布公告。重大节日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南宁市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问题二:住宅小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如何确定?
律师: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通过公约和规定,约定住宅小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限制燃放区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公约,或者通过征求广大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意见,确定住宅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指定住宅小区内的集中燃放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