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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2025年南宁物业行业“最美劳动者”选树结果的公示
关于举办2025年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对标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南宁物业行业“最美劳动者”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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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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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233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12/6 文章来源:  点击:1618次
2018年4月11日
 
问题一:自治区物价局向社会公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下称简称“《目录》”),《目录》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否仍然实施政府定价?
律师:根据《目录》的规定,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仍然实施政府定价,定价部门是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问题二:自治区物价局向社会公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下称简称“《目录》”),临时接电费是否已经取消?
律师:根据《目录》的规定,取消临时接电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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