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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12/6 文章来源:  点击:2417次
2018年4月23日
 
问题一:近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驻邕区直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该《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律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厅等部门出台该《意见》出台,就是要加快推进驻邕区直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实现物业服务商品化和货币化。
问题二:《意见》对驻邕区直机关职工住宅区管理主体有什么改变
律师:根据《意见》的规定,驻邕区直机关职工住宅区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不再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各住宅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原产权单位应当协助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原产权单位已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约或变更相关合同主体,及时终止或变更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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