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
问题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包括哪些?
律师:根据《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警示信息。
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一)物业服务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印章准刻证“六证合一”)、上年度纳税规模、法定代表人、管理面积、注册地等相关信息。(二)物业服务项目:物业项目名称、地址、项目委托方名称、委托期限、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合同、建筑面积、栋数、户数、配套设施设备等相关信息。(三)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岗位、职务、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执业经历、培训经历(证书)、劳动合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优良信息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相关协议,自觉遵守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准则,积极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获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物业服务行业组织的表彰、服务对象等社会公众的表扬信息。
三、不良信息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相关协议,被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以及经核查属实的媒体曝光、服务对象等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信息。
四、警示信息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相关协议,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信息。
问题二: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是否计入总公司的信用信息?区外入桂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提供总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相关信用信息?
律师: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其在区外所产生的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警示信息不记入总公司(或集团)的信用信息。区外入桂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优良信息、不良信息、警示信息,仅限于在桂经营形成的信息,但需提供总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相关信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