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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1/7/9 文章来源:  点击:1311次
2019年5月11日
 
    问题一: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溜狗问题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小区范围的遛狗行为?
 
    律师:该条例适用的范围是城市范围,小区属于城市的组成部分,应适用该条例关于规范遛狗行为的相关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
 
    问题二:住户在小区的草坪开垦土地,进行蔬菜种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权对该行为进行管理?
 
    律师:要区分草坪是否业主建筑物专有部分产权所包含的范围,如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则草坪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部分,未经业主表决流程和相应票数通过,擅自处理共有空间部分,属于侵权行为,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单位,故有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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