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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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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1/7/9 文章来源:  点击:902次
2019年6月11日
 
    问:物业公司采用无纸化办公后,电子数据能否作为物业公司履行服务的凭证?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电子数据也是国家法律合法的证据形式,至于物业公司无纸化办公后电子数据对物业公司履行服务的证明力则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了,不能一概而论。
 
    问: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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