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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1/7/22 文章来源:  点击:968次
2019年8月11日
 
    问题一:已经划定的相邻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可以合并?
 
    律师:物业管理区域原则上按照规划总平面图划定的范围确定。
两个以上相邻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区域之间道路相连、主要设施设备共用,且统一管理便于物业管理和业主使用的,经相邻各区域的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征求民政、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设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且分开便于物业管理和业主使用的,由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提出申请,并经征求民政、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划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问题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是否有学历要求?
 
    律师:按照南宁市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遵纪守法;(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下属企业内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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