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小区内饮食店违反环保法规排放油烟的情况是否有劝阻义务?
律师: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中依法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饮食服务业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问题二:哪些区域或者场所是禁止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的?
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一)居民住宅楼(不含单一产权的居民住宅楼);(二)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的主体建筑;(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用于饮食服务业经营的建筑物应当设置不与通风管道、住户烟道相连通的饮食服务业专用烟道,并预留噪声及油烟、废水等污染物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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