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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1/7/22 文章来源:  点击:692次
2019年11月25日
 
    问题一: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谁作为实施主体?
 
    律师: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可以按小区、栋号、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由签订加装电梯协议的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问题二: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符合什么申请条件?
 
    律师: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南宁市所在城区、开发区加梯办申请加装电梯:1.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材料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等)。2.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3.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出资比例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需满足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协议以及方案应充分征求本单元所有业主的意见,在申请加装电梯前应先行协调解决本单元业主的不同意见,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若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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