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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1/7/22 文章来源:  点击:662次
2020年10月12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但是新物业公司还没进场,我们仍在提供部分服务,能不能拒绝移交物业服务的相关设施和资料?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问题二:小区业主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出租合同约定由租户负责交纳物业费,但是现在租户没交物业费就走了,能不能叫房东补交?
 
    律师:根据物业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可以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谁承担物业费,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交纳责任,因此租客没交纳的物业费,可以要求业主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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