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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1/7/22 文章来源:  点击:1073次
2020年11月11日
 
    问题一:物业有没有义务代收快递包裹,如果代收的,能不能收费,如果快递包裹丢失,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原则上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代收的义务,物业服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物业代收,属于保管行为,根据《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若是无偿的,保管人只需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明年《民法典》颁布后,对于住宅转成经营性用房的有什么规定?
 
    律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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