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
问题一:新实施的《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业主委员会人数和任期有什么规定?
律师:根据《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人数应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连选可以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来决定。
问题二:根据《条例》的规定,哪些人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律师:根据《条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服务的物业服务人任职;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服务的物业服务人的出资人;
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